丹安政办发〔2021〕8号
区交通局、区统计局、区人社局、区住建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卫健局、区应急局、区市监局、区教育局、区民宗局、区林业部门:
各执法部门提交的《2021年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送审表》,经区司法局法制部门审核,区政府批准同意实施,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。
1.各执法单位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部门的《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》下发至本单位各检查科室及部门,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。
2.不得擅自改变、调整或者不执行区政府批准的《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》。
3.各单位对法律、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、安全生产、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,以及市、区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,要依法及时开展,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法制部门备案。对被检查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、非法财物,以及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(执照)等重大行政处罚,各单位要在15日内向区司法局法制部门备案。
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3月1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